摘 要: | 如果我们将约瑟夫·奈的“软实力”浓缩地理解为一种国际舞台上的国家之间的“吸引力”,那么“国内软实力”则应当是一国政府或者执政党对于本国公民的吸引力,以保证自己能够长期执政。既然如此,那么加强我们“国内软实力”的建设,就要以人为本,化解社会矛盾与冲突,推进和谐社会的建设。加强我国“国内软实力”建设离不开法治作为支撑。一方面要提高制度建设的水平,充分发挥制度所具有的预防纠纷、减少冲突的功能,进一步提高法律制度应对社会矛盾和冲突的能力;另一方面,当前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城乡二元结构的差异要求法官在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的时候要注意采用恰当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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