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保理相关法律问题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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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恒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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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建八局南方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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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通常意义上,保理是以资金购入应收账款并进行管理、清欠的经营活动,其本质是为赊销交易的卖方提供资金融通活动。而工程保理就是承包人将对发包人的应收工程款债权转让给保理人,由保理人提供融资、清收、担保等综合性金融服务的法律关系集合。民法典合同编第十六章对保理合同进行了专门规定。本文结合司法实践和金融实务对工程保理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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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综合性金融服务 保理 债权转让 应收账款 司法实践 资金融通 金融实务 发包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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