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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作者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摘    要:宁政办发[2013]126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结合实际,修订完善各总体预案、专项预案,并报上级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办备案;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结合实际,修订完善各专项预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执行。2007年4月19日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宁政办发[2007]63号)同时废止。

关 键 词:处置突发事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  人民政府  应急预案  应急响应  政府办公厅  应对突发事件  结合实际  基础设施  次生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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