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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ISSN号
美国法院的合同解释原则
作者姓名:
张鸿午
作者单位:
大连海事大学海商法研究生
摘 要:
语言是人们用以表达和交流思想的符号系统。但正如众所周知,语言本身远不是一种理想的思想表达和交流工具。一般说来,词语的意义——即符合于词语的事物所应满足的条件——和指称——即与确定的词语相对应的或适合与确定的词语的事物——是相吻合的,即词语和其指称对应的关系是确定的。
关 键 词:
美国
法院
主观原则
合同语言
客观原则
合同解释原则
《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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