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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院的合同解释原则
作者姓名:张鸿午
作者单位:大连海事大学海商法研究生
摘    要:语言是人们用以表达和交流思想的符号系统。但正如众所周知,语言本身远不是一种理想的思想表达和交流工具。一般说来,词语的意义——即符合于词语的事物所应满足的条件——和指称——即与确定的词语相对应的或适合与确定的词语的事物——是相吻合的,即词语和其指称对应的关系是确定的。

关 键 词:美国  法院  主观原则  合同语言  客观原则  合同解释原则  《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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