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为建立健全统计工作制度,全面准确地反映全区及市、县(市、区)规模以下工业、资质以外建筑业及房地产业、农村非农户及农村私人投资、限额以下批发零售及住宿餐饮业、交通运输邮电仓储业、其他服务业、旅游业等第二、三产业规模以下经济(以下简称第二三产业和规模以下经济)的发展状况,提高国民经济统计核算工作质量,为我区制定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以及县域经济的政策提供科学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从2006年起,建立统一的统计调查制度,在非经济普查年份开展第三产业和规模以下经济的抽样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开展第三产业和规模以下经济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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