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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典化运动
引用本文:汪浩,王莉莉.美国法典化运动[J].行政法制,2000(2):40-40.
作者姓名:汪浩  王莉莉
摘    要:美国于1776年宣布独立,此前100多年问。逐渐都成为英属殖民地。并主要受英国普通法支配。普通法有别于成文法,不以成文法律文本为载体。而是隐藏于法官在普通法院判决的案件时所发表的意见之中,法官没有多少成文法律可效忠,而是采“遵循先例”的原则。建国后,美国的法律领域出现了摆脱普通法统治的呼声。并形成了旨在排除普通法的制订成文法典的实践活动。史称“法典化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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