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当今社会,经济水平日益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逐步的提高,由于人们社会交往的逐渐增多,在交往场所中发生的侵权事件也增多。由于我国之前法律对于公共场所的对此类纠纷的解决并没有明确规定,这类案件的发生,使得实践中法官的案件的判断无所依据,于是这一问题开始引起学者们的关注与研究。2009年12月颁布了《侵权责任法》,第37条对这安全保障义务制度进行了规定,但从法律制度层面看,还存有一些不足之处。本文主要是通过对这条法规当中的存在问题的探讨就其中存在的部分问题进行分析思考,并进一步借鉴国外相关法律规定与民法学的基本原理来提出一些完善之法,希望能够对这一制度的发展与完善起到借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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