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转贷罪的核心要件及适用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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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彭群,王引.高利转贷罪的核心要件及适用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3(12):287-289,2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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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彭群 王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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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暨南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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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高利转贷罪,是新《刑法》为适应司法实践而确立的新罪名。从高利转贷罪的犯罪构成角度言之,在转贷行为前存在的"牟利目的"支配下的"套取"和"高利转贷"行为互为一体,缺一不可。"牟利目的"必须产生于行为人向金融机构贷款前;行为人高利转贷的行为必须以"套取"金融机构的贷款为前提;同时"高利"的标准基点也应该是原信贷资金从银行贷出时的利率,而不能以银行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同样,高利转贷罪也存在未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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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高利转贷罪 牟利故意 套取 高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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