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我国死刑执行监督机制的完善 |
| |
作者姓名: | 闻静 杨飒飒 |
| |
作者单位: | 闻静(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杨飒飒(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广西南宁,5300106) |
| |
摘 要: | 我国立法确立了以检察院作为监督主体的死刑执行监督机制,在内容上包括执行前、执行中和执行后监督,但存在监督主体单一、监督权行使不规范、对临场监督的定位不够明确等诸多不足.因此,应该增加死刑执行监督主体,完善立法以规范监督权力的行使,进一步细化临场监督的规定等解决对策.
|
关 键 词: | 执行死刑 监督 完善 |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