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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陈尸闹丧案件的法律思考
引用本文:肖云华.对陈尸闹丧案件的法律思考[J].法学杂志,1990(5).
作者姓名:肖云华
作者单位: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商丘分院
摘    要:近年来,在我国城市、乡村出现了一种新的社会不安定因素——陈尸闹丧。它及易并发其它犯罪行为,给社会造成危害。下面,笔者就陈尸闹丧案件谈点粗浅看法: 陈尸闹丧的法律特征。陈尸闹丧,就是死者的亲属、朋友将死者的尸体搁置在与死因有牵连的人家中或其他地方以期达到一定目的的行为。陈尸闹丧具有以下特征:(1)主体特殊。陈尸闹丧者多为死者的亲朋好友,无缘无故的人陈尸闹丧的极为少见。(2)侵犯的客体,既有公民的人身权利,又有财产权利,还有的是对社会秩序的扰乱。(3)陈尸在与死者有牵连的人家中或其他具有挟制性的地方;(4)常伴有其他违法行为如打、骂、侮辱、砸房、毁物、拘禁当事人等,其目的是为了要求赔偿或单纯地报复,但不以行为人达到目的为要件。陈尸闹丧,一般不构成犯罪,用调解或治安处罚办法处理,后果严重、情节恶劣的以犯罪论。陈尸闹丧案件起因。一股地讲,陈尸闹丧都有其诱发的原因和所谓“理由”,如由邻里纠纷引起,这类陈尸闹丧案最为常见,约占60%以上。邻里之间因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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