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政府治理职能的让渡与回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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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臧乃康.和谐社会政府治理职能的让渡与回归[J].理论探讨,2007,1(6):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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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臧乃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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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南京,220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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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和谐社会建设与政府绩效评估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0722B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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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和谐社会政府治理职能维度是公平正义、宽容合作、以人为本。必须对政府的企业职能、市场职能、社会职能进行让渡,回归政府职能公共性和社会性。和谐社会政府治理职能的实现路径主要在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调整和重置,再造体现社会公平的治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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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和谐社会 政府治理 让渡 回归 维度 |
文章编号: | 1000-8594(2007)06-0006-04 |
修稿时间: | 2007年9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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