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属于书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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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春凤.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属于书证[J].中国检察官,2006(9):69-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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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春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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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102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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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关于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已明确将其规定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对此在刑事司法实践中人们是没有争议的。但对其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七种证据中的哪种却存在较大的分歧,争议的焦点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鉴定结论,还是书证?我们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是鉴定结论,而是书证。一、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是鉴定结论(一)从鉴定结论的本质特征角度分析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交通警察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依法全面收集多种证据如:交通事故发生地的现场图、现场照片、现场勘查笔录、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技术鉴定(包括车辆鉴定、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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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交通事故认定书 书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 刑事诉讼 鉴定结论 第73条 司法实践 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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