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发展道路,其实现需要借助于宪法的组织、程序和制度来完成。“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一种理念,需依托于宪法所建构的制度来实现,同时,宪法的制度运行又要始终贯彻这一理念,理念与制度之间体现出一种交互影响的关系。“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一种制度理念,与中国的传统以及近代中国所面临的国家建构问题密切相关,是一种将形式民主与实质民主融合在一起的民主理念,是民主理论在中国的创造性发展。结合中国的传统、宪法文本与政治现实,“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论逻辑是与“社会主义”观念密切相关的民主理念,体现了最广泛的人民参与,将实质民主思维贯彻其中,并将形式民主、实质民主、政治集中、价值决断整合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链条当中。由此出发,才能理解我国宪法民主制度建构的规范本质,并在制度实现中切实贯彻这一新型民主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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