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当前,数字经济呈现出与一般商品经济不同的诸多新特点,但其生产关系并未能超越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范畴。从生产劳动的目的性、“数字活动者”同生产资料的分离程度、劳动力的补偿、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创造、资本主义生产条件下资本与劳动的关系方面看,平台经济“无酬”阶段的“数字活动”不属于劳动,更不属于生产劳动。“无酬阶段”的“数字活动”产生的“原始数据”的价值既不是一般互联网用户的“数字活动”本身创造的,也不是数字平台“在从数据中创造价值方面”起了“关键作用”,而是数字平台的价值在“无酬阶段”的“数字活动”过程中转移到了“原始数据”上。数据商品的价值来自平台专业劳动者所进行的平台化生产、维护等劳动,而非普通平台用户的“数字活动”。在厘清平台资本主义生产全过程的基础上可以发现,新型数字化平台获得的高额利润一方面来自对“活劳动”的剥削,另一方面来自由垄断带来的垄断利润。我国在融入数字经济全球化浪潮中,要摒弃数字资本主义的弊端,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激活数字经济变量,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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