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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董事信义义务制度的扩张适用:一般规定的确立
作者姓名:王建文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作者担任首席专家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研究”(21ZDA052)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在《公司法(修订草案)》尚待完善的立法过程中,有必要基于我国司法实践的考察,明确我国现行董事信义义务制度扩张适用方面存在的问题,并通过比较研究,探寻可资借鉴的域外经验,确定其立法方案。基于此,我国《公司法》可考虑将董事信义义务法定化,维持《公司法(修订草案)》第180条关于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判断标准的规定,但提升守法合规规定的地位,将守法合规、诚实守信确定为董事信义义务一般规定的基本内容。董事信义义务制度的弹性将因此大幅提升。不过,基于我国公司治理实践,应在司法实践中充分考虑董事的实际地位,在董事违反信义义务责任的法律适用过程中,对董事过错的认定持审慎态度。

关 键 词:信义义务  法定化  守法合规  诚实守信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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