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庭审场域的变化不应伴随着被追诉人及其辩护人诉讼权利的减损。在呼吁司法积极拥抱现代科技的同时,应当警惕刑事在线诉讼在技术、能力和程序三方面给有效辩护带来的风险,具体表现为调查取证权、法庭质证权等辩护权利流于形式和辩方内部沟通及信任关系濒临解体等。当前,增强辩护力量,实现控辩平等对抗是应对这一风险和挑战的应有之义,因此应以完善技术配套保障为前提,充分保障律师取证能力和质证能力,加强辩方内部有效沟通和对话,重构有效辩护形式或手段,不断调适其与在线诉讼发展之间的矛盾,助力刑事在线诉讼的常态化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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