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律师成为诚信的代名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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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钱卫清.让律师成为诚信的代名词[J].中国律师,2002(8):1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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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钱卫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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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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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二十多年法官生涯和数年律师工作经历使我体会到,律师业实际是一个也必须是一个拥有诚信品格的行业,而一个以诚信品格为职业道德内核的律师界也将推动整个社会诚信风气的形成。可以说,律师行业与诚信品格之间有一种共生的关系。社会诚信制度的建立要求制度本身给社会提供一个相对稳定的预期,即同样的行为、同样的情形能够得到同样的后果,给社会以信任感,因此,诚信制度需要以诚信品格作为道德基础来支撑。律师业作为一个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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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律师行业 律师业 律师工作 法官 法律工作者 社会诚信 实际 诚信品格 职业道德 共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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