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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行政行为之无效与可撤销
引用本文:苏竹钦.具体行政行为之无效与可撤销[J].行政与法,2000(6):49-50.
作者姓名:苏竹钦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
摘    要:具体行政行为指行政机关就公法上具体事件所作出的决定或其他公权措施,而对外直接发生法律的单方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由于行政人员业务能力、道德品质等各方面的原因,难免发生错误,这就导致了具体行政行为的违法(即瑕疵)。①根据这种违法的种类和程度的不同,德、日、葡等国和我国台湾、澳门地区等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将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分为无效的具体行政行为和可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本文在分析德、日等国家和台湾等地区的有关无效的具体行政行为和可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理论和立法的基础上,联系我国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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