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二十年磨一剑”。万众瞩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8月27日通过,并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监督法是一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法律,是我国民主法制进程中又一个崭新的里程碑。监督法的颁布实施,将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全面纳入规范化和程序化轨道,对人大常委会更好地行使监督职权,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开创人大监督工作的新局面,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