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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贵州省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确认办法的通知
作者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摘    要: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黔府办发[2012]62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贵州省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确认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贵州省重合同守信用单位确认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发[2001]112号)文件同时废止。

关 键 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信用  书面合同  贵州省  政府办公厅  工商行政管理局  单位  确认程序  合同管理  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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