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案例]:张某系某职业技术学校的学生。为使张某得到实践经验。学校经信函与某有限责任公司取得了联系.该公司表示同意接收张某到公司进行实践操作。2005年1月,该公司与张某签订了一份临时劳动合同。同年6月14日。张某在该公司车间进行车床工作时不慎受伤.致使左手缺失。同年7月27日,该公司与张某就工伤事宜达成了赔偿协议,约定:某有限责任公司对张某因工伤事故致残所造成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假肢安装及维护费、工伤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二次手术所需的费用等予以一次性补偿人民币97000元,不得反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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