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法律效力”是法学中的一个基本范畴,一般的法学论著和教科书中都有专章论述。但是目前关于法律效力问题的研究仅仅是停留在法律效力的定义以及运用、规定等方面,对法律效力构成的研究尚属空白,本文拟就这一问题作初步探讨。法律效力,是法律规范所具有的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保证其实施的普遍约束力。在我国,对于某一法律规范是否具有效力问题通行着这样一种观点,即以国家立法权为中心,肯定一切经国家正式制定的法律的效力。由此导致出一切现存的法律都是有效的结论,以至承认未经废除的法律都具有绝对效力,即使是与“根本法”有实质差异的法律也不例外。对此,笔者不敢苟同。因为:第一,“法律规范”与“法律效力”是两个虽有联系却互相独立的概念。某一法律规范的成立并非就会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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