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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法系中的判例——兼与普通法法系中判例的比较
引用本文:侯国祥.论民法法系中的判例——兼与普通法法系中判例的比较[J].前沿,2007(5):122-125.
作者姓名:侯国祥
作者单位:内蒙古大学法学院,呼和浩特,010021
摘    要:判例制度是普通法法系中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并由此形成了以普通法和衡平法为表现形式的判例法,它是普通法法系中最重要的法律渊源。民法法系中也存在着判例,但学者们对民法法系是否存在判例法还有争议。作者经过对普通法法系的判例和民法法系的判例进行分析、比较,指出民法法系的判例与普通法法系的判例还有巨大差异,民法法系根本不存在类似普通法法系一样的判例法,即民法法系的法律渊源中没有判例法。但对民法法系有无自己独特的判例制度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探讨。

关 键 词:判例  判例法  民法法系  普通法法系
文章编号:1009-8267[2007]5-01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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