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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前调解制度有关问题探析
引用本文:李益民.庭前调解制度有关问题探析[J].法律适用,2005(11).
作者姓名:李益民
作者单位: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一、问题的提出现代民事诉讼制度逐渐暴露出了难以克服的诸多弊端,如诉讼迟延、法律职业工作者人数跟不上实践需要、诉讼费用高昂等,致使纠纷即使被诉至法院,也往往到不了审削程序便告解决,而其解决手段主要是解决民事纠纷的传统方法——调解。从世界范围来看,“无论在何一法系、何一国家,无论在立法层面还是司法层面,调解都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其重要性不断增大,通过它解决纠纷的比例与日俱增,表现形式也逐步多样化。”据统计,即使在“诉讼王国”的美国,95%的民事案件经过和解在法院内附设的强制仲裁或调解等ADR方式解决;在英格兰和威尔士,据官方统计,1998年,在已发出令状的案件中,只有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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