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产核资工作问题解答(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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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中,不少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陆续反映了一些新的清产核资政策、报表等方面的问题,现解答如下:一、关于正在进行改制的企业清产核资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以下简称96号文件)有关规定,国有企业在改制前,首先应进行清产核资,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再进行资产评估。在清产核资基准日之前,若企业经国资委批复将要或正在进行改制,但尚未进行资产评估或仅对部分资产进行评估的,应按96号文件要求开展清产核资工作;若企业在96号文件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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