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院变更罪名研究——以公诉事实同一性理论为基础的实体条件设定 |
| |
作者姓名: | 刘仁奇 |
| |
作者单位: | 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 |
| |
基金项目: |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我国程序法中的犯罪事实理论研究(10XFX0012) |
| |
摘 要: | 由于缺乏实体条件限制和程序条件规制,我国法院变更罪名制度违反了不告不理与控审分离原则,被告人辩护权受到了严重的侵犯。大陆法系国家基于公诉事实同一性理论所设定的变更模式,虽然对实体条件设定的范围较为宽泛,但程序限制严格,对被告人辩护权的行使起着充分的保障和保护作用。公诉事实同一性理论在我国拥有可以运行的理论基础和现实环境,应以自然事实同一为基础设定实体条件,为我国法院变更罪名提供科学、系统的理论指导。
|
关 键 词: | 变更罪名 公诉事实 自然事实同一 实体条件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