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债权不能转化为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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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志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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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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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理论上讲,银行债权折合为企业股权,银企关系也就发生了实质性转变,即由债权债务关系转化为公司与股东的关系。这种新型的银企关系无论对于银行还是对于企业来讲都是不可行的。首先,债权变股权会增加银行的经营风险,从而最终损害银行的利益。股权具有风险性,债权变股权后,倘若企业能起死回生,结局倒是皆大欢喜;倘若企业一蹶不振,甚至破产倒闭,银行利益必然受到更大的损害,因为企业一旦破产,股权后于债权受偿,倘若企业的剩余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股权的经济价值就会化为乌有。商业银行应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为经营原则,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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