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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客体论——以船舶物权为中心
作者姓名:刘耀东
作者单位:大连水产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摘    要:善意取得在法律上的逻辑依据在于占有与登记的公信力。分析以占有为表征方式的动产物权和以登记为表征且登记具有公信力的不动产物权以及证券化的债权皆为善意取得之客体。论述在中国《海商法》下船舶物权登记不具有公信力,不存在船舶物权的善意取得。

关 键 词:善意取得  船舶物权  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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