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从判定”与“无罪推定”——评刑诉法修改增设“罪从判定”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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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俊民.“罪从判定”与“无罪推定”——评刑诉法修改增设“罪从判定”的原则[J].法学,199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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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俊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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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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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将具有无罪推定实质含义的内容“未经人民法院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明文确立为我国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之一,这不仅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和司法制度改革与完善中的一个重大标志,更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发展建设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它结束了在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界长达几十年的论争,明确将“罪从判定”作为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一条基本原则,从而为“无罪推定”诉讼观念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获得应有的地位,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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