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台民事诉讼初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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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齐树洁,张榕.涉台民事诉讼初探[J].中国法学,199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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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齐树洁 张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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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厦门大学法律系,厦门大学法律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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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近年来,随着海峡两岸之间民事、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往来日益扩大,对台法律服务已逐渐成为我国沿海地区律师业务的主要内容。如何充分发挥律师在涉台民事诉讼中的作用,维护两岸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已成为律师业务中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拟就涉台民事诉讼的几个问题作一些初步的探讨。一、涉台民事诉讼的原则针对涉台民事诉讼的特殊性,人民法院审理涉台民事案件,除遵循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原则外,还应强调以下原则: 1.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原则。人民法院在涉台民事审判中应坚持只有一个中国的立场,维护国家的统一,在实体法及诉讼程序法方面都要坚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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