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对城市优秀近现代建筑规划保护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建规[2004]36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优秀近现代建筑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优秀近现代建筑是体现城市历史文化发展的生动载体,是城市风貌特色的具体体现,是不可再生的宝贵文化资源。随着我市城乡建设迅猛发展,许多优秀近现代建筑由于没有得到政府认定,也没有得到有效的保护和利用,致使一些优秀近现代建筑处于濒临消失的境地。为了认真做好优秀近现代建筑的普查,搞好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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