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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灭绝种族罪中的国家责任
引用本文:李洪如,景孝杰.浅谈灭绝种族罪中的国家责任[J].法制与社会,2009(28).
作者姓名:李洪如  景孝杰
作者单位:1. 厦门市工商银行
2.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国际法院于2007年2月26日对波黑诉南联盟案作出了终局判决,判决塞尔维亚无罪并无需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国际法院第一次就国家种族灭绝罪问题作出判决,由此也引发一系列国际法问题。灭绝种族行为是一种严重侵犯和威胁人权的国际犯罪行为。国家应成为灭绝种族罪的适格主体,并为其灭种行为承担国家刑事责任。对国家灭种行为应实行双重责任制,即同时追究国家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关 键 词:灭绝种族罪  国家刑事责任  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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