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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箱
摘    要:买野生动物“放生”也违法编辑老师:您好!我的朋友王亮上街买菜,看见有人在卖猫头鹰,心想猫头鹰是国家保护动物,被人买去食掉可惜,遂花钱将猫头鹰买下后放回大自然。这一“放生”行为得到了很多人的夸奖,王亮也感到很高兴,可是有个民警说王亮的做法是错误的,其行为还是违法行为,请问这么说有道理吗?读者:孙鹏孙鹏:你好!第一、该行为属于特殊形式的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22条规定: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这里规定的“收购”是指包括以营利、自用等为目的的购买行为。王亮从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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