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不需要这样的“法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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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冯维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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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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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看了《人民司法》去年第十一期刊登的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树翰、方成志二同志写的《党春源同志应该严肃对待自己的错误》的文章以后,对党春源枉法裁判遇罗锦与蔡钟培离婚案非常气愤。 遇罗锦为什么要离婚!一个很普通的离婚案件,为什么要那样进行宣传!现在我们从纪、方二同志揭露的大量事实中,进一步清楚了,真相大白了。党春源偏袒遇罗锦判决蔡钟培离婚,已达到不顾党纪国法,不顾事实真相,不顾人民的舆论谴责的程度。如他在没下判决之前就在刊物上发表了《我为什么要判决他俩离婚?》的文章。从文章标题的“我”字,就充分说明党春源完全把个人凌驾于合议庭、审判委员会和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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