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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传统法律与现代法制
引用本文:姚秀兰.论传统法律与现代法制[J].当代法学,2003(12).
作者姓名:姚秀兰
作者单位:深圳大学法学院 副教授
摘    要:英国著名法律史学家梅因曾说过,“现代化离不开对传统的利用与改造,最现代的法制也有古代法的影响”。中国法律传统是中国古代法律文化长期聚集的结果,它包含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基本精神。法制现代化是对传统法律文化的批判继承和更高阶段的综合与创新,是传统法律文化的必然发展。全盘否定传统法律文化是不可能走向现代化的。因此,在现代化法制建设中重审法律传统,汲取其精华,弃其糟粕,做到古为今用,提取法律传统中适应现代化社会生活的合理部分,对法制现代化的建设大有裨益。本文从传统道德、团体本位以及传统吏治等方面阐述法律传统在现代化法制建设中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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