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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05年度市府直属各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情况的通知
作者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摘    要:市府直属各单位:根据修订前《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规定,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须经政府法制机构审查后发布,并在发布之日起30日内送原审查机构备案。2005年全市共有59件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经过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后发布,其中58件进行了备案。现将文件目录予以公布,所公布的经审查并报备案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可作为执法部门的执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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