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合同效力的根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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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涟漪 宋振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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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沈阳行政学院 辽宁沈阳110032(赵涟漪),沈阳化工学院 辽宁沈阳110000(宋振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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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两大法系国家对合同效力的根源有不同的认识和规定,但无论何种认识和规定,以美国和法国为代表的两大法系国家均注意到了“合意”的物化性,体现了国家公权力对当事人意志的介入。我国学理界很少探究合同效力的根源,但也并未仅仅将当事人的合意作为合同效力的根源,而是在立法中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即“成立+合法”是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效力的根源。与先进的德日民法相比,我国合同法构筑的合同行为效力制度还存在着一些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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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合同 效力 根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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