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同属人权范畴的话语权和沉默权应是司法过程中两种具博弈性质的权利,但实践中,警察、法官等强势主体常凭借其享有的特定话语权压制、甚至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弱势主体的沉默权,从而使法律所追求的公平正义遭到无情践踏。司法语境下的语言策略认为,沉默权是确立话语适切条件的语言反应,亦是对强势主体话语权的必要制约,二者是平等的对抗关系。明晰司法语境下强势主体话语权和弱势主体沉默权的关系,有助于厘清权力边界,均衡双方的语言权利地位,保障弱势主体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从而在司法过程中实现人权的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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