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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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苏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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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是指违反国家市场经济管理法规,干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管理活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遭受严重损害的一类行为。这一类罪的主体多数为一般主体,少数为特殊主体。有些罪的主体由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构成。这一类罪的主观方面大部分是故意,并且多数具有营利目的或非法占有物质利益的目的;少数是过失。这一类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管理秩序。这是这一类罪区别于其他类犯罪的本质特征。这一类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经济活动中,违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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