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和谐司法,就是在和谐的司法环境、和谐的司法氛围与和谐的司法秩序中,公正、及时和高效地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人性化审判,就是在审判工作中贯彻落实“司法为民”的法治理念,以人为本,给予当事人尽可能多的人文关怀,在法律和纪律允许的范围内,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并为他们切实行使这些权利提供尽可能多的诉讼便利。从二者的定义看,人性化审判无疑是实现和谐司法最有效的途径。为此,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在民事审判工作中,从构建“和谐海南”的高度出发,积极开展人性化审判,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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