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嫖娼的蛀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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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孟亚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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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通州市张芝山镇城建监察中队原队长俞江明等人在三年时间内,贪污、挪用、挥霍公款92.8万元,其中用于营业性歌舞厅吃喝玩乐、嫖娼宿妓、包养情妇等计34.76万元。这是一起典型的发生有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 4月28日,中共南通市纪委以《通纪通(2000)4号文件》形式向全市通报了通州市张芝山镇城建监察中队有关人员贪污、集体用公款吃喝嫖娼受到查处的情况,此案有5人被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5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别有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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