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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情事变更原则在审判工作中的适用
作者姓名:黄小民
作者单位: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摘    要:论情事变更原则在审判工作中的适用黄小民情事变更原则,是指在合同关系成立以后,作为该合同赖以成立的基础的情事,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发生事先不可预料的变更,从而导致原来的合同关系显失公平时,应变更或解除合同关系的一项法律原则。所谓情事,是指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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