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法律法规的公布
引用本文:张国安.论法律法规的公布[J].中国人大,1997(12).
作者姓名:张国安
作者单位: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摘    要:在立法程序中,法律法规的公布具有重要的法律地位。所谓公布,是指国家机关把制定的法律、法规在报刊、电台公开发布,或以书面形式公开张贴出来。法律、法规生效的基本条件是公之于众。立法议案经过立法机关审议、表决并获通过后,即成为法律。但此时的法尚未广为人知,还不能发挥它的调整社会关系、规范人们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