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原告:吉德仁,男,36岁,个体运输户,住江苏省盐城市南洋镇。原告:蔡越华,男,24岁,个体运输户,住江苏省盐城市伍佑镇。原告:蔡和平,男,28岁,个体运输户,住江苏省盐城市南洋镇。原告:丁书全,男,29岁,个体运输户,住江苏省盐城市南洋镇。被告: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政府。住所地:江苏省盐城市建军中路。法定代表人:陶培荣,该市市长。2002年8月20日,盐城市人民政府作出第13号《专题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会议纪要》),主要内容包括:城市公交的范围界定在批准的城市规化区内,以城市规划区为界,建设和交通部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城市公交在规划区内开通的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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