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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臨時人民政府公佈華中货物税徵收暂行辦法
摘    要:第一章总则第一條為確保人民必需的經濟生活资料與生產資料之正常供應,限制無益消耗,保证正當工商业之發展,特制訂本辦法。第二條凡應税貨物,不論国籍及公私產銷貨物,均依本辦法徵收貨物稅。第三條凡在解放區內產銷之應稅貨物,一物一稅,不再重徵。若甲地與乙地因物價不同所發生之徵稅差額,概不准補稅。第四條貨物稅由各級稅務機關徵收之。第五條貨物稅以產製,運銷者為納稅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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