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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证据“死”案辩活
引用本文:郭振美.重证据“死”案辩活[J].律师世界,1999(2).
作者姓名:郭振美
作者单位:湖南潭州律师事务所
摘    要:出纳员见利忘义犯大案王某,男,29岁,大专文化,系湘潭合作银行建设北路分理处论纳员。1997年9月21日下午下班时,王某与同班出纳员核对好帐和营业款后,将营业款712,50928元锁入“头寸箱”(银行专用金属钱箱)。尔后乘人不备,将另一个盛有报纸、帐本等的“头寸箱”也锁好同放在办公桌下。18时IO分,银行拥款车来接“头寸箱”入库时,王有意将装有报纸、帐本等物的“头寸箱”送到抑款车上。当晚,王用偷配的钥匙打歼分理处的大门,将装有71万余元营业款的”头寸箱”偷拿到自己的宿舍里,用一个密吗箱和一个旅行袋将款全部装好,于当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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