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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在农村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必要性
引用本文:贾丽.小议在农村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必要性[J].政府法制,2005(19):64.
作者姓名:贾丽
作者单位:长治县法律援助中心
摘    要:法律援助制度是贯彻“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宪法原则、保障公民享有平等公正的法律保护、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健全人权保障机制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法律援助给老百姓带来了福音,受到群众的普遍欢迎。但是在广大农村,法律援助工作还显得十分薄弱,由于经济拮据、法律意识淡薄等原因,一些农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不懂得用法律手段维权,或者不知道如何用法律手段维权。大多数农民采取了靠自己的力量来奔走呼号,甚至不惜以生命为代价来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因此,在农村广泛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很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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