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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管家长”宜推广
引用本文:周艳.“代管家长”宜推广[J].江淮法治,2009(19):54-55.
作者姓名:周艳
作者单位:湖南新宁县白沙中学
摘    要:对“留守儿童”的监护,家长、学校、社会“一个也不能少”。去年,我们学校就将“代管家长”这一制度写入教学计划,特别规定:班主任为“留守儿童”的代管责任人,教师和“留守儿童”结对,义务“代管”;学校每周末进行一次检查或抽查;对表现突出的“代管家长”进行表彰,对进步较快的“留守儿童”给予奖励。

关 键 词:代管  家长  “留守儿童”  教学计划  特别规定  学校  责任人  班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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