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管家长”宜推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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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艳.“代管家长”宜推广[J].江淮法治,2009(19):54-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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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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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新宁县白沙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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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对“留守儿童”的监护,家长、学校、社会“一个也不能少”。去年,我们学校就将“代管家长”这一制度写入教学计划,特别规定:班主任为“留守儿童”的代管责任人,教师和“留守儿童”结对,义务“代管”;学校每周末进行一次检查或抽查;对表现突出的“代管家长”进行表彰,对进步较快的“留守儿童”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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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代管 家长 “留守儿童” 教学计划 特别规定 学校 责任人 班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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