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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公证在预防股权继承纠纷中的作用
作者姓名:丁清波
作者单位:福建省泉州市公证处
摘    要:一、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现状 我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规定最直接的阐述体现在第4条和第33条.<公司法>第4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第33条规定: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具体的股东权利在<公司法>第34条、35条等条文中均有规定.对于股权的性质,我国学者有许多不同观点.

关 键 词:公司股权  继承纠纷  公司章程  《公司法》  预防  公证  有限责任  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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