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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十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作者单位:青海省人民政府
摘    要:正青政[2019]37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及《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有关规定,省人民政府决定将沙隆卡遗址等68处不可移动文物列为第十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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